本招标项目金凤城市中心一期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1〕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代理业主及招标人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金凤城市中心一期四标段EPC
发布时间:
2022-12-26
本招标项目金凤城市中心一期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1〕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代理业主及招标人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金凤城市中心一期四标段包括:O11-4-1/07、O11-4-4/07,共三个商业商务用地及O11-4-2/07地块一个公园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25226.81㎡,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125226.81㎡,容积率0.12~1.95,限高20m~50m。总建筑面积为303768.53㎡。其中:O11-4-1/07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56802.60㎡,总建筑面积192922.06㎡,计容建筑面积110765.07㎡,容积率1.95,建筑高度41.5米;O11-4-4/07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34423.18㎡,总建筑面积93966.99㎡,计容建筑面积53355.93㎡,容积率1.55,建筑高度27.7米;O11-4-2/07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34001.03㎡,总建筑面积16879.48㎡,计容建筑面积4000.00㎡,容积率0.12,建筑高度6.0米。纵四路:道路全长457.021m,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26m,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人行天桥一座。
2.3 R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11508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幕墙灯饰、公区内装、景观、智能化、BIM、绿色建筑以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展陈除外),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配合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 EPC 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R设计周期:R施工图设计90日历天;
R施工工期:45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④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⑤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满足以下(1)或(2):
(1)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具有1个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
(2)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
②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具有1个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具备基金认购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 1 家,则联合体中所有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必须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由任一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提供。(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基金认购方)的分工需在联合体协议书“职责分工”一栏中明确。 (3)投标文件需盖章处,除联合体协议书和基金认购承诺函外其余位置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名盖章即可,所签章文件即代表联合体投标方全体成员的一致意思表示。(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缴纳。(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三标段(金凤城市中心一期三标段及纵二路、横三路延长线EPC)、四标段(金凤城市中心一期四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在先开标的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将不能被推荐为另外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在后开标标段经评审总得分进入前三名排名的,将取消其在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总得分高低依次递补。若因异议、投诉、核查等各种原因导致其被取消先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人: |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高新区金凤镇高新大道6号西区孵化楼2号楼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谭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68186039 | 联系电话: | 023-6759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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