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村标至大水井单改双道路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3】7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交通局专项资金、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为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比选。
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村标至大水井单改双道路工程(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06-07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高峰镇大井村村标至大水井单改双道路工程项目全长3870.967m,包括:村标至大水井2690.707m、黄角湾至漏滩1180.260m,共3870.967m,拼宽长度合计3.871Km。采用四级公路Ⅰ类标准,具体标准路幅分配如下:025m(路肩)+6.0m(车行道)0.25m(路肩)-6.5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378.2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19.3201万元
2.4 比选范围:比选人提供的图纸、图说、竞争性比选文件(含答疑、补遗)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6个月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皓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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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垫江县高峰镇锦绣街1号
|
地址: |
重庆市大渡口区仁义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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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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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3996829506 | 联系电话: | 18580880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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