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2023年革命老区寺门村镇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

2023-12-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2023年革命老区寺门村镇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3】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寺门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寺门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东靳至付庄东路、泊富路至小金庄、薛村至张庄、宋八屯至东淮洼、前寺门村五段路进行改造,改造面积14676平方米,其中铺设混凝土路面12676平方米;面包砖硬化2000平方米;敷设15米管涵等。 2.建设地点:泊头市寺门村镇辖区内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04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2 09:00至2023-12-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0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泊头市寺门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泊头市寺门村镇    地址: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杨

联系人:    褚文娟
电话:    
0317-8099858

电话:    0317-8098157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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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lianzong8098157@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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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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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泊头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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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04080200093001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