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九龙坡区滩子口大杨石组团U标准分区U04-4-1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九龙坡区滩子口大杨石组团U标准分区U04-4-1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6-16
2.1 建设地点:九龙坡区滩子口。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污染治理:《九龙坡区滩子口大杨石组团U标准分区U04-4-1地块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于2023年1月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函复文件,风险评估表明,九龙坡区滩子口大杨石组团U标准分区U04-4-1地块土壤中重金属砷、苯并[a]芘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滩子口大杨石组团U标准分区U04-4-1地块,占地面积约32392m2(约48.6亩),本项目需清挖的土壤及基岩总方量约96098m3,其中:①污染土壤待修复方量总计20817m3,其中待修复污染土壤方量约为14717m3,待修复深层基岩方量为6100m3;②其余未受污染土石方约75281m3开挖后原地回填。
(2)基坑支护工程:ABC、DEFG段基坑边坡主要为岩土混合边坡,采用桩板挡墙进行支护,长度约200m,桩长10~24m,其中A型桩D=1.5m,B型桩D=2.5m;CD、GHIJK段基坑边坡主要为岩土混合边坡,采用放坡+挂网喷浆进行防护,长度约505m,坡高5~15m。基坑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临时性边坡,边坡稳定安全 系数1.25,结构重要性系数1.1。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超过2年,要求所采用的支护措施应安全可靠,合理可行。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工程费约2456万元(其中:污染治理约1674万元,基坑支护工程约782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九龙坡区滩子口大杨石组团U标准分区U04-4-1地块进行修复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前期风险评估报告成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设计单位编制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考虑工期要求及场地限制,原则上采用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最终修复方案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为准。
(2)污染土壤及建渣修复治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场地封闭、污染地块补充调查、设备进出场、设备安拆、污染土壤开挖、筛分、破碎、清洗、回填、坑内抽排水、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暂存与筛分场地建设、密闭筛分棚建设、大粒径冲洗与堆存场地建设、施工废水处理、场内外运输、各类临时水池、防渗硬化、截排水沟、临时道路、临时驻地、临时用电、场内外二次污染防控(包括废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以及方案和报告编制(含设计单位编制修复方案费用)、专家评审、试验检测、各类迎检、验收、环评、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审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整个施工现场照看管理、与现场相关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各种风险防范等为完成工程范围内所需的一切工作。
(3)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过程中由专业资质单位实施深基坑支护、高边坡支护等工作内容,负责场地及周边的安全管理,完全承担安全责任。
2.5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场内验收批复文件。(其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完成修复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120个日历天完成土污治理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40个日历天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场内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以场内、场外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如下资质:
(1)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842万元以上的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负责污染治理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的相应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 招标人: | 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2号T1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财富汇7楼
|
|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人: |
彭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475592839@qq.com | |
| 邮编: | 邮编: | 401121 | |
| 联系电话: | 023-63600251 | 联系电话: | 023-63054906 |
| 传真: | 传真: | 023-63876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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