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八期-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八期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2.1.2建设内容:清河县火车站前广场改建,包括绿化、喷灌、电气、园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1.3质量标准:合格2.1.4计划工期:130日历天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清河县火车站前广场改建,包括绿化、喷灌、电气、园建四个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0 00:00至2023-05-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b.zcjb.com.cn进行咨询办理)。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为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官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开标。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聚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县太行中路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236号东城名居5层503、504室
邮编:

054008

邮编: 054000
联系人:

解东天

联系人: 薛慎明
电话:

0319-8299878

电话: 0319-523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