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大坪乡闫屯至枣园公路改建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8-01

一.谈判条件

   嵩县大坪乡闫屯至枣园公路改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招标人为嵩县大坪乡人民政府,现委托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嵩县大坪乡闫屯至枣园公路改建工程;

2.2 项目编号:嵩县政采谈判(2019)0163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嵩政采【2019】719号

2.3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4  预算资金:约人民币59万元;

2.5  建设地点:嵩县;

2.6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嵩县大坪乡闫屯至枣园公路改建工程,起于闫屯,路线由东南向西北进行,止于枣园。项目总长4.34公里,原道路为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现对原道路加宽改造,改造后道路路基宽5.5米,路面宽4.5米,混凝土路面。

2.7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8工期要求: 4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质量要求:合格;

  竣工验收质量要求:优良;

2.10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11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采购中小微(监狱、残福)企业制造的产品(是)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三.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且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18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