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典·龙都9号楼(含车库)及一期景观工程


发布时间:

2019-08-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典·龙都9号楼(含车库)及一期景观工程已由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6-500230-47-03-006697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重庆旅投景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典·龙都9号楼(含车库)及一期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 重庆市丰都县 。

2.3 建设规模:9号楼(含对应车库)面积约为20063.4m2,建筑高度为99m。景典·龙都一期景观工程实施面积约为35000m2,具体以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内容为准。

2.4项目总投资为:约6000万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730 日历天。

开竣工日期以通知为准,其中:

2.5.1本次招标中的一期景观工程实施内容分为两部分组成:一是“已开建工程关联景观” ,其定义:是指本次招标图纸内容中与在建的1-3、10-11楼(简称“已开建工程”)验收使用密切关联的部分,包括已开建工程商铺、住宅范围的景观管网道路工程等,涉及景观面积约32000平方米,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二是“9号楼周边景观”,其定义:是指招标设计图纸中除了“已建工程关联景观”外的剩余景观管网工程。

本次招标一期景观工程的施工顺序安排:先施工完成已开建工程关联景观,再施工完成9号楼周边景观。其中:已开建工程关联景观的工程重要节点控制目标是:(1)在2019年12月20日前开始进场施工,(2)在2020年7月30日前(实际以甲方通知为准)完成包括3#楼旁的小区大门、消防车道形成环道及出入口在内的设计图纸内容,且专项验收合格,作为在建的1-3、10-11楼竣工综合验收的专项条件之一。

2.5.2  9号楼主体施工和9号楼周边景观由中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自己施工组织情况进行安排调节调整,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报监理单位、发包单位审批后实施。其中:9号楼主体结构施工要在开工后7个月内达到预售工程条件。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设计图所包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室外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设计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合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总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含景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8 月 19 日至2019年 9 月 17 日10 :00 (北京时间,下同)止,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 9 月 17 日10 时 00  分, 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1-6渝兴广场,具体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幕展示)。

 5.2  开标时间:2019年 9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旅投景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6号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A座1806室

联系人:  沈老师                     联系人:张先生  唐女士  孙先生

电  话:  67062055                        电  话:023-63875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