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角庙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8-23

一、采购项目名称:八角庙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YDCG〔2019〕03号

三、采购人名称: 岐山县凤鸣镇政府

地址:岐山凤仪路西段南侧

联系人:王宏博

电话:0917-82163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天兴大厦1号楼24层07号

联系人:陈卓阳

电话:157609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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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采购内容备注
1 八角庙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1 项 1120000.00 环境改造提升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材料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材料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8-23 09:00:00至2019-08-29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岐山县凤仪路王家巷楼下105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文件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03 14:30:00

2、投标地点:岐山县凤鸣国际洒店三楼三号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9-03 14:30:00

4、开标地点:岐山县凤鸣国际洒店三楼三号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