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广场道路节点绿化美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05

一、采购项目名称:旬阳县广场道路节点绿化美化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C2019110101

三、采购人名称: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商贸街四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582985519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旬阳县党家坝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302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191530662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旬阳县广场道路节点绿化美化工程1项

项目概况: 旬阳县广场道路节点绿化美化工程, 广场花卉摆放。(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旬阳县广场道路节点绿化美化工程

采购预算: 923719.37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4、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没有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上述2至5项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1-04 08:00:00至2019-11-08 1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旬阳县党家坝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302室

3、文件售价:

每套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1-18 16:00:00

2、投标地点:旬阳县党家坝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302室

3、开标时间:2019-11-18 16:00:00

4、开标地点:旬阳县党家坝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