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渭河北坡绿化治理另胡塬顶林带补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07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渭河北坡绿化治理另胡塬顶林带补植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DBJZC-2019-404

三、采购人名称: 岐山县苗圃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刘家塬

联系人:岐山县苗圃经办

电话:828813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金花国际一单元1703室

联系人:景建荣

电话:13892446650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2019年渭河北坡绿化治理另胡塬顶林带补植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整地69亩,栽植大叶女贞1417株,国槐1628株,浇水、除草等,管护期一年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205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传真及电子邮件报名。 5.其他条件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1-07 09:00:00至2019-11-13 15: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金花国际一单元1703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模糊不清按无效文件对待),谢绝邮寄。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1-18 15:00:00

2、投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金花国际一单元1703室

3、开标时间:2019-11-18 15:00:00

4、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金花国际一单元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