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洛河镇2019年路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12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洛河镇2019年路灯维修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HCG2019-039

三、采购人名称: 平利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利县洛河镇洛河街村

联系人:平利县洛河镇人民政府经办

电话:869110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D座0903室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5191525681

传真:0915-8880180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平利县洛河镇2019年路灯维修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平利县洛河镇2019年路灯维修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用于平利县洛河镇2019年路灯维修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22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1-11 08:00:00至2019-11-1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D座0903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2.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安康市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D座0903室进行缴费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1-22 14:0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第一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11-22 14:0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第一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