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大同镇等4个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19-12-0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市彭水县大同镇等4个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9】736号、【2019】737号、【2019】738号、【2019】7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庆市彭水县大同镇等4个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重庆市彭水县大同镇等4个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各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情况、临时排放措施建设要求表详见下表(具体详见挂网附件)。

1)各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情况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建设基本情况

备注

1

大同镇污水处理厂

处理规模25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AO工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改造CCQ组合池为AO生化反应组合池,增加混凝土沉淀池、污泥干化池、接触消毒池和计量排放渠等构筑物,增加和更换工艺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

 

2

朗溪乡污水处理厂

处理规模3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AO工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增加调节池,改造CCQ组合池为AAO+AO生化反应组合池,增加混凝土沉淀池、污泥池、接触消毒池和计量排放渠等构筑物,增加和更换工艺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

 

3

龙溪镇污水处理厂

处理规模3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AO工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增加调节池,改造CCQ组合池为AAO+AO生化反应组合池,增加混凝土沉淀池、污泥池、接触消毒池和计量排放渠等构筑物,增加和更换工艺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

 

4

龙射镇污水处理厂

处理规模7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AO工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增加调节池,改造CCQ组合池为AAO+AO生化反应组合池,增加混凝土沉淀池、污泥池、接触消毒池和计量排放渠等构筑物,增加和更换工艺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

 

2)临时排放措施建设要求表

序号

污水处理厂

名称

临时排放建设规模(m³/d)

临时排放处理方式

临时排放是否有利旧调节池

临时排放是否有利旧干化池

临时排放标准

临时排放措施运行期(日历天)

备注

1

大同镇污水处理厂

180

常规

是

否

一级B标

180

 

2

朗溪乡污水处理厂

200

常规

是

否

DB50一级

180

 

3

龙溪镇污水处理厂

330

常规

是

否

一级B标

180

 

4

龙射镇污水处理厂

630

常规

是

否

一级B标

180

 

(2)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彭水县大同镇污水处理厂内、郎溪乡污水处理厂内、龙溪镇污水处理厂内、龙射镇污水处理厂内。

(3)项目总投资:大同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为142.24万元、郎溪乡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为241.68万元、龙溪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为219.88万元、龙射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为402.00万元。

2.3建设总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调试期):300日历天

2.3.1 设计工期:60日历天;

(1)合同签订之日起 45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版。

注:发包人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编制大纲(修订)》原则、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审核期间承包人应立即组织进场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发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应在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版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在3个工作日修改完善并反馈,并确保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第三方审图单位的施工图审查。

(2)施工图预算: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移交施工图预算纸质盖章版、纸质盖章版未计价材料、广联达软件版备案。

2.3.2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1)开工:施工图蓝图移交之日进场施工。

(2)完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完成清水联动调试并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资料: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内移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

(4)工程结算资料: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

(5)交工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交工验收(若项目完工时间在冬季(11月-2月),则在项目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交工验收),并取得水质达标的监测报告,档案组卷完成。

2.3.3 调试期:60日历天

全系统水质达标调试: 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成全系统水质达标验收。

2.3.4临时排放措施设计、建设及调试

2.3.4.1.临时排放措施建设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临时排放措施设计方案。

(2)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临时排放措施的建设及调试,并达到临时排放措施运行的质量标准。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参考项目基本情况、设备参考清单等资料,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含所有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包含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管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保管和移交,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临时排放措施设计、建设及调试,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直至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污水处理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2.4.1 设计部分:

包括编制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方案、设计后期服务(含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调试指导服务,须设常驻现场代表)。

(1)对招标人提供的气象、水文、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地形图测量、勘察、施工用水、用电等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及完善。

(2)中标人根据对项目现场自行调查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厂区内配套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建筑、结构、机械、总图、道桥等),设计内容不产生漏项,中标人须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技术审查、备案及报审等工作。

(3)中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投标时采用的工艺路线,明确施工图设计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等要求,提供的全部设备清单种类和数量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报的“设备及全系统达标调试清单报价表”一致。若因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种类和数量不能满足设计及项目现场的实际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调整。

(4)中标人对临时排放措施需按项目情况编制临排设计、建设及调试方案,须报招标人审核并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5)中标人应将各厂(站、设施)修缮、拆除、利旧的设施、设备清单在施工图中专篇说明,涉及的风貌改造、绿化、修缮及拆除等工程量应纳入施工图预算。

(6)中标人提交的施工图中,应附技术改造后各厂(站、设施)运营直接成本单价测算表(含电费、药剂费)。该成本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运营直接成本单价控制标准,对超过控制标准的项目,招标人须对项目设计、设备选型等进行论证修正,中标人还须接受招标人对此项的考核。

(7)中标人的施工图在送审图机构审查前,应送招标人内部审核。

2.4.2 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污水处理厂全部土建(含五通一平)、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风貌建设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原污水处理厂(设施、站)设施设备拆除、转运、保管和移交,利旧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等。

(2)厂区内管网、尾水排放管网。

(3)施工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工程,施工道路占用、恢复及青苗补偿。

(4)工程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单机及清水联动调试。

(5)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通讯、闭路电视及消防等配套工程施工。

(6)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而必须的配套及附属工程(进厂道路、厂区内道路、人行道和停放场地;雨污水及其他管道排放工程;现场公共设施等)。

2.4.3 工程建设其它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全系统达标排放调试;

(2)调试期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及配合环保验收;

(3)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4)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运维手册、运维调试方案等资料编制;

(5)协助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协调及工程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4.4 负责完成临时排放措施设计、建设及调试。

2.4.5 完成招标人要求增加的本项目其它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2)、(3)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资质(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1 月 29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9年 12 月 23 日09时00分至10时 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9年 12 月 23 日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5.3 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座6楼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联系人:谷老师

联系人:谢老师

电  话:023-88521620

电  话:023-63548743

                                                                      

2019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