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校园零星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2-09

一、采购项目名称: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校园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LGXQZFCG通2019-136号

三、采购人名称: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

地址:建业大道与桃李路交汇处桃李路1号

联系人: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

电话:1320912211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榆林市正源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朝阳路中央公园南门30号楼2楼2号商铺

联系人:赵欣

电话:15991211534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榆林高新区第二小学校园零星维修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校园零星维修项目

项目用途: 学校自用

采购预算: 298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B证),且无在建工程;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谈判; 6、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2-06 09:00:00至2019-12-1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榆林市高新区朝阳路中央公园南门30号楼2楼2号商铺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注:投标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榆林市高新区朝阳路中央公园南门30号楼2楼2号商铺购买谈判文件,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九、谈判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2-13 14:30:00

2、投标地点:榆林市高新区朝阳路中央公园南门30号楼2楼2号商铺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12-13 14:30:00

4、开标地点:榆林市高新区朝阳路中央公园南门30号楼2楼2号商铺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