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招: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建议|公司法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2-13
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建议
作者:李利、陈实、郭帅、曲建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自出现以来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新冠肺炎疫情将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北京市政府已经推出16条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法院长期以来不断致力于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民营企业困境的法律分析
(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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