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减免市区两级保障房租金 免收时段:2月1日—4月30日
发布时间:
2020-03-16
3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企业共渡难关,将减免市区两级保障性住房租金,暂定免收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三个月租金。
据悉,实际减免租金标准按照租赁双方签订的配租协议为准。减免政策适用对象和范围为:已签订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含廉租房,以下同)、人才房的保障家庭(个人);已签订配租协议并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人才公租房的新毕业大学生;承租企事业单位集体申请的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的单位职工;承租市本级、区县、开发区所属公租房、人才房配套经营性住房的企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其中,承租企业二次招商转租的,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终端实际经营承租人,不得赚取租金差。
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为市本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同级公租房、人才房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保障家庭(个人)、新毕业大学生无需申请租金减免,由实施主体组织各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租金时直接予以免收。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的,由承租单位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附免除单位职工租金的承诺以及公开张贴的免租告示等证明材料,签订免租协议后,通知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配套经营性住房租金减免的,由终端实际承租企业(人)提出申请,附租赁协议、不裁员少裁员证明、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状况等材料,经保障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和实施主体审核后,签订免租协议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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