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30

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陕环环评函〔2020〕16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试行)》)已经2020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目录(试行)》内涉及的14大类39小类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列入《目录(试行)》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遵守国家及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避免或减轻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三、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省厅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