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增7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5天休假、5000万消费券…陕西一市出台促消费措施


发布时间:

2020-04-25

刚刚,陕西省卫健委官方网站通报4月24日8时至25日8时陕西省疫情情况。

 

本土疫情:2020年4月24日8时至25日8时,陕西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已连续 65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已连续62天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已连续63天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截止25日8时,陕西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45例(治愈出院242例、死亡3例),治愈率98.78%。

 

境外输入疫情:2020年4月24日8时至25日8时,陕西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例(其中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累计报告41例,治愈出院11例,无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累计0例,现有0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累计10例,解除隔离2例,转为确诊病例1例,现有7例。当前隔离密切接触者160人。

 

今日新增:新增7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与4月21日、22日公布的23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属同一航班人员,于4月19日乘坐CA910航班由莫斯科飞往北京,4月20日到达第一入境点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入境。航班落地后,全部人员落实海关检疫、核酸检测、点对点转运和隔离诊疗、隔离医学观察等闭环管理措施,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截止目前,该航班已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0例、无症状感染者8例(其中1例转为确诊病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具体情况:

 

病例1:葛某,女,24岁,黑龙江籍。患者4月20日经西安海关及第三方机构核酸检测结果阳性,4月21日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无不适症状,4月23日胸部CT结果示右肺上叶炎症。4月24日经省级专家组会诊,订正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2:蔡某某,男,45岁,浙江籍。患者入境后体温检测36.2度,无不适症状,胸部CT异常,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4月24日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结合海关及西安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患者临床症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3:孙某某,男,45岁,浙江籍。患者入境后体温检测36.5度,无不适症状,胸部CT异常,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4月24日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结合海关及西安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患者临床症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4:邵某某,男,52岁,河北籍。患者入境后体温检测37.1度,无不适症状,胸部CT异常,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4月24日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结合海关及西安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患者临床症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5:卓某某,男,42岁,北京籍。患者既往有间断低热、肌肉酸痛等症状,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4月24日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结合海关及西安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患者临床症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6:刘某某,男,28岁,山东籍。患者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体温检测37.1度,无不适症状,胸部CT异常。4月24日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结合海关及西安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患者临床症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7:魏某某,男,44岁,福建籍。患者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体温37.2度,间断发热、咳嗽,胸部CT异常。4月24日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结合海关及西安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患者临床症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林某某,男,28岁,福建籍。患者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体温检测36.8度,无不适症状,胸部CT未见异常。4月24日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结合海关及西安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及患者临床症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4月24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发布《促进餐饮住宿旅游消费的八条措施》。原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着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全市餐饮住宿旅游消费,带动服务业复工复效,强化“六稳”与“六保”基础,经市委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各行各业结合实际,在确保日常工作有效运转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鼓励采取灵活方式提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倡导休假期间带头在市域内进行个人消费。倡导周末2.5天弹性休假,弹性休假人员凭当期市域内500元以上合规餐饮酒店景区消费发票请销假。
  
二、降低A级景区门票价格。全市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倡导民营A级景区门票半价优惠。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组织开展“安康人游安康”“文化旅游消费季”等活动。
 
三、发放电子消费券。面向在安康全体人员(包括外地来安康人员),采取市县(区)联动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分批投放5000万元餐饮住宿和A级景区电子消费券。

 

四、鼓励基层使用工会经费促进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有关规定,各基层工会拿出本年度会员集体福利费的二分之一,为会员购买有助于脱贫攻坚的商品或本地特色农副产品等。
 

 

五、引导各行各业扩大消费。支持各行各业各单位开展商贸促销、旅游惠民、扶贫消费等消费促进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鼓励商贸企业加大现场促销力度,通过优惠券、降价、折扣、返现等方式,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鼓励餐饮业开展线上订餐和线下餐饮配送服务。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进行个人消费。
  
六、大力培育发展夜间经济。围绕夜食、夜购、夜宿、夜娱等主题特色,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举办“醉美·夜安康”等主题消费促进活动,繁荣夜间经济。支持建设“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亮丽美观的夜经济生活聚集区,积极营造夜间消费氛围。
 
七、支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和引导商贸企业、餐饮业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市政府安排200万元,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农副产品网络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前100名企业予以奖励。
  
八、优化消费环境。执法部门不得以行政执法和管理为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或束缚,努力营造宽松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提升全社会消费信心。
  
本政策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

 

来源:陕西省卫健委、安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