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新星路南延(太学路-滨河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11

一、招标条件

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偃师市新星路南延(太学路-滨河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新星路南延(太学路-滨河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2.2 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0)0144号

2.3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8367305.16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施工中标价的1% ;

2.4 工程地点:洛阳市偃师市;

2.5 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750米,红线宽40米,拟对道路、雨污水、给水、交通、电力、通信、照明等进行实施;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落实到位;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施工标段;二标段为监理标段;

2.8 计划工期:一标段工期为240日历天;二标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9 招标范围:一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标段监理标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

2.10 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1 安全保证: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12 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

2.13 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为初始时间)工作经验。

(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出具财产、信誉承诺书;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6、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基本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持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连续缴纳的壹年以上(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

4、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本人社保证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

5、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出具资产信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在网上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用户注册请咨询:0379-69921065;CA数字证书办理及使用,请咨询:96596(省外请加0371)18567666420,18567666421。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年05月11日至2020年05月15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缴费(免费的除外)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XX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高义博18816290733,QQ: 59728209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偃师市)(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偃师市城关镇华夏路(偃师市交通警察大队7楼)

联 系 人:吉先生

电    话:0379-6770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