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照明及亮化设施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25

一、采购项目名称:城区照明及亮化设施维修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HJYBJ2020-007

三、采购人名称: 麟游县住建局

地址:麟游县杜阳路36号

联系人: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796210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7号东区CLASS二单元2201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0917-331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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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城区照明及亮化设施维修项目(二次)1项

项目概况: 对麟游县城区照明及亮化设施进行维修。

项目用途: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 492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5-25 09:00:00至2020-05-2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7号东区CLASS二单元22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标书须持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九、谈判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02 14: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7号东区CLASS二单元2201室

3、开标时间:2020-06-02 14: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7号东区CLASS二单元2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