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新新路(太学路-滨河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03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万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偃师市新新路(太学路-滨河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及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偃师市新新路(太学路-滨河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及监理
2.项目编号:偃政采2020【170】号
招标代理编号:HNWZLY-2020-050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概况:道路全长602.297米,红线宽50米,拟对道路、雨污水、给水、交通、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地点:偃师市
5.招标范围:施工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本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及质保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6.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共划分 2个标段,
施工标:招标控制价为 24815379.46 元,
监理标:招标控制价为施工中标金额的 1.0%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
1.投标人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监理标: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施工标、监理标同时具备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提供2019 年 10 月以来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2.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5 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提供网络备案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年07月03日至2020年07月09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市)(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18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9-6966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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