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槐树镇、营里镇和总十庄镇农村连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0-07-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槐树镇、营里镇和总十庄镇农村连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项目区2个村庄生活污水的治理, 利用坑塘或洼地建设功能型精准湿地系统以及配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共建设4处人工湿地,同时根据湿地的具体情况建设围栏;污水收集釆用管道和边沟结合的型式,其中管道为DN200聚乙烯双壁波纹管,边沟为400mm*500mm混凝土沟,管沟总长度 4367m,湿地建设面积1499㎡。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设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环保专业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 5.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再点击“关注项目”,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郑重公告: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否则按无效处理;(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07 00:00至2020-07-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7-2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7日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无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8 号鑫科国际广场商业办公楼C座21层 2101室 |
| 邮编: |
无 |
邮编: | 无 |
| 联系人: |
马亮 |
联系人: | 刘瑶 |
| 电话: |
0311-84326152 |
电话: | 18833189986 |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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