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顺民庄原址滨水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0-07-16

招标公告名称: 衡水湖顺民庄原址滨水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23748002G01
招标内容:

 

衡水湖顺民庄原址滨水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湖顺民庄原址滨水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湖顺民庄原址滨水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滨审投资审字【2020】0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衡水市滨湖新区原顺民庄村所在地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对衡水湖顺民庄原址所在区域滨水缓冲带实施基底修复与改造、消浪潜坝设置、滨水护岸工程、滨水带群落配置等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对缓冲带进行垃圾清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衡水湖水质,恢复沿岸生境,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提升和恢复。 2.1.3计划工期:2021年12月底完工。 2.1.4建设方式: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2.1.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勘察、设计与施工资质;2)勘察资质:具备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 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3)设计资质:具备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 ;4)施工资质: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16 09:00至2020-07-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8-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南大街3369号 地址: 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39号
邮编:

053000

邮编: 623000
联系人:

焦则明

联系人: 鲍迪
电话:

0318-6663302

电话: 0318-232181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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