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防范化解社会组织资金存放风险出新招
发布时间:
2020-07-22
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陕财办库〔2020〕25号),就社会组织资金存放的目标原则、存放银行选择、资金存放管理、资金账户管理、利益输送防范、存放行为监督、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意见》的出台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资金存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社会组织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见》强调社会组织资金存放管理要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各存放主体要建立健全资金存放监管内部控制办法,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防范资金存放风险。
《意见》提出社会组织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未经集体决策不得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社会组织到期后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定期存款可在原定期存款银行续存,累计不超过2年。
《意见》要求各级社会组织每半年填报《社会组织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统计表》报统计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各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分别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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