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GX2020-07-02
2、项目名称:2020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项目
3、预算金额:3,030,6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一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1,163,100.00, 项目概况:兴隆镇白王村滴灌工程、兴隆镇白王村太阳能路灯亮化安装工程、口镇褚家村排洪渠工程、口镇官道村太阳能路灯亮化安装工程、口镇郭家塬村太阳能路灯亮化安装工程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共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2包: 二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1,519,300.00, 项目概况:口镇长街村移民亮化及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兴隆镇双槐村移民亮化及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安吴镇岳家村移民亮化及排水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三渠镇史王村移民亮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共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3包: 三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270,800.00, 项目概况:兴隆镇寺底何村低压管道灌溉工程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共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4包: 四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77,400.00, 项目概况:1-3标段项目监理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共建设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7-27 00:00:00 至 2020-08-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书面证明;(仅限1-3标段提供);(4)、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具备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书面说明(仅限4标段提供)。(5)、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陕西建设网)企业库可查询(附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6)、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7)、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03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08号丽华科技大厦13层1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一标段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二标段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3包: 三标段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4包: 四标段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仅需提供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17 14:3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08号丽华科技大厦13层1301室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泾阳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地址:泾阳县姚家巷1号
联系人:泾阳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经办
电话:1389292260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29-8819818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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