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医院中心花园环境改善提升(EPC)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CZB2020-ZCCS-0814

2、项目名称:陕西省人民医院中心花园环境改善提升(EPC)项目

3、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3,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陕西省人民医院中心花园环境改善提升(EPC)项目,1项, 采购预算: 3,000,000.00元,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友谊西路以南,含光路以西陕西省人民医院内,总提升范围约8200平方米,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中心花园环境改善提升。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9-01 09:00:00 至 2020-10-30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外省企业需提供“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截图),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8.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8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瑞欣大厦6楼A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25 14:3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瑞欣大厦6楼A投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人民医院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256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9-85253261-223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栗工

电 话:029-8821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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