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家属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0-08-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家属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50%,企业自筹50%,招标人为保定市供水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家属区9个小区共计1327户,供水设施改造,达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标准,具体维修改造内容:自职工家属区现有一级水表以下主管网,小区庭院管网、水表(闸)井砌筑及井内相关设施安装、楼内立管,至居民室内控制总闸门为止,以及原庭院管网配套供水的其他性质用水,具备安装条件的二次加压设施及泵房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和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所用材料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提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8-17 09:00至2020-08-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并在以上两个平台网站全部完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后,视为报名成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9-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供水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瑞亿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五四中路1438号 地址: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99号同美酒店B座9025
邮编:

071000

邮编: 071000
联系人:

孟祥彬

联系人: 齐少康、宋燕
电话:

0312-7912427

电话: 0312-3167688、17330259670
传真:

0312-7912427

传真: 0312-31676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bdrtgs@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