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重点建筑物及道路树木亮化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重点建筑物及道路树木亮化项目已由故城县行政审批局以故审批招标核字【2020】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的建设地点:故城县城区内。 建设内容:对县城京杭大街、康宁路、幸福路、平安大道、顺达路、中华街两侧的树木进行亮化,对政务中心、城标公园、县政府办公楼及大门两侧、政府广场、县人大办公楼、政协办公楼、纪委办公楼、武装部办公楼、邮储银行营业楼、县联社办公楼、新华书店办公楼、县医院临街建筑物、疾控中心办公楼、电力局办公楼、交警队办公楼、国税局办公楼、中医院临街建筑物、郑口中学临街建筑物、汽车站临街建筑物、盐百商场、洲海临街建筑物、兴奥办公楼、星河湾临街建筑物、成龙学校临街建筑物、衡水银行营业楼、中华街桥、中国银行营业楼、金辰国际临街建筑物、农业局办公楼、教育局办公楼、住建局办公楼、检察院办公楼、交通局办公楼、发改委综合楼的立面进行亮化。 合同估算价:676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11月29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对县城京杭大街、康宁路、幸福路、平安大道、顺达路、中华街两侧的树木进行亮化,对政务中心、城标公园、县政府办公楼及大门两侧、政府广场、县人大办公楼、政协办公楼、纪委办公楼、武装部办公楼、邮储银行营业楼、县联社办公楼、新华书店办公楼、县医院临街建筑物、疾控中心办公楼、电力局办公楼、交警队办公楼、国税局办公楼、中医院临街建筑物、郑口中学临街建筑物、汽车站临街建筑物、盐百商场、洲海临街建筑物、兴奥办公楼、星河湾临街建筑物、成龙学校临街建筑物、衡水银行营业楼、中华街桥、中国银行营业楼、金辰国际临街建筑物、农业局办公楼、教育局办公楼、住建局办公楼、检察院办公楼、交通局办公楼、发改委综合楼的立面进行亮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无行贿查询记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故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3.1.2.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3.1.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1.2.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3.1.2.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3.1.2.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3.1.2.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3.1.2.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3.1.2.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3.1.2.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3.1.2.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3.1.2.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3.1.2.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3.1.2.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3.1.2.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3.1.2.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3.1.2.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9-01 09:00至2020-09-06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9-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惠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故城县郑口镇顺达路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郑口镇洲海商贸城E1-4 |
| 邮编: |
/ |
邮编: | 253800 |
| 联系人: |
雷有云 |
联系人: | 褚培培 |
| 电话: |
15028800888 |
电话: | 18730870833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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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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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92763995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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