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扁鹊公园健身步道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建扁鹊公园健身步道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修建扁鹊公园健身步道,主要工作内容为 :5cm厚彩色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安砌60cm*20cm*4cm花岗岩平石、道路冷漆标线、标识牌等。
2.2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9-16 00:00至2020-09-2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0-13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内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悦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内丘县县城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富民路路东53号
邮编:

/

邮编: 054000
联系人:

王超

联系人: 张伟
电话:

0319-6867629

电话: 0319-25802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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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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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yh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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