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院内路面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XMBZB-2020-167

2、项目名称: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院内路面改造工程

3、预算金额:1,09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院内路面改造工程,1项, 采购预算: 1,090,000.00元, 项目概况: 对院内路面进行改造,拆除原有水泥路面,铺设石材地面。,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院内路面改造工程。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1-05 00:00:00 至 2020-12-1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0-27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2.供应商派委托代理人持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磋商文件。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1-03 14:00:00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A座22楼E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周至县人民检察院[178]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工业路中段

联系人:周至县人民检察院[178]经办

电话:029-8711179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工

电 话:15129366908

传 真:029-85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