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 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开审投资[2020]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本工程采用“潜流湿地+表流湿地”工艺来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主要工程内容主要为降水、场地清淤、土方开挖回填、潜流湿地床体的建设、湿地内材料和集布水管网建设、湿地植物种植等。 建设规模:与清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接收其处理后的排水,经湿地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湿地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天;项目总占地180000m2,约270亩。 2.3招标范围: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1年运营期。 2.4计划工期:2022年11月竣工。 2.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设计相关标准,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主要出水水质指标达到本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出水水质部分指标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湿地的出水指标要求)。 2.6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南部,庐山南路西侧,闽江街北侧,丰收渠东侧。
  2.2招标范围: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南湿地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1年运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1.1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1.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3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和人员;1.4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需安排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其中,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5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1.6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1.7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2其他要求:报名须知:(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办理河北 CA 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 county?regionCode=130534 )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选择“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关于对市场主体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升级的通知》《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 (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906)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9-8290976。 (3)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河北 CA 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链接(www.hebca.com/ggzyhd.html),河北 CA 咨询电话:4007073355。(4)潜在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潜在投标人在使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9-2686159。 (5)如果本项目有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清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不发布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请及时随时关注网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16 00:00至2020-11-2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0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鼓励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网上虚拟大厅参与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众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县泰山中路1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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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050091
联系人:

杨鸿彦

联系人: 张文静
电话:

0319-8291212

电话: 0311-8661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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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ebzy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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