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翠峰镇清河村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HZZB-510

2、项目名称:周至县翠峰镇清河村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

3、预算金额:260,407.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周至县翠峰镇清河村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1项, 采购预算: 260,407.00元, 项目概况: 主要进行太阳能路灯的基础制作、安装、立灯杆、杆座安装及灯架安装。,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清河村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2-24 08:00:00 至 2021-01-23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法人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7、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供应商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声明并提供建造师的社保缴纳证明);9、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10、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陕西建设网)企业库可查询(附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16 17:00:00 止

地点:周至县农商东街(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领取招标文件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现场领取,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2-22 09:30:00

地点:周至县农商东街(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周至县翠峰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周至县翠峰镇官村中心街1号

联系人:西安市周至县翠峰镇人民政府(本级)经办

电话:8510000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29-85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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