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业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CGC2021-122J

2、项目名称: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业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478,35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业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1项, 采购预算: 478,350.00元, 项目概况: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业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内容及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公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13 00:00:00 至 2022-01-13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次投标,以及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采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部委有关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已缴存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已缴纳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基本信誉要求:①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需提供可查询的“入陕企业信息”的网页截图;②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往项目的负责人均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并提供完整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企业原色印章;④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并提供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原色印章。信用报告下载时间须为从招标文件发出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信用记录: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是否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www.ylcredit.gov.cn/)。 承诺事项名称:《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需上传至承诺附件;登记部门为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有效期为一年。 (7)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8)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9)①需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②需提供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本企业连续三个月可查询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③投标单位提供拟投入的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证书以及本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证明;④投标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书面声明函》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03 14:30:00 止

地点: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时间:即日起至2021-12-03 14:30:00 止 方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谈判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供应商开标现场需携带CA锁。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 备注:供应商自带电脑进行二次报价。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3 14:30:00

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横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亚飞

联系地址:横山区环城北路

联系电话:0912-766004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912-3515051

传 真:0912-351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