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程(三期)已由垫江县发改委以垫江发改委发[2021]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垫江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垫江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程(三期)
发布时间:
2021-12-07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鹤游镇、高安镇、砚台镇、沙河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垫江县鹤游镇广家沟水库鹤游水厂水源地、垫江县高安镇跳石水库高安水厂水源地、垫江县砚台镇大沙河砚台水厂水源地、垫江县沙河乡大沙河沙河水厂水源地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施环境保护宣传牌、界标、道路警示牌、隔离防护网、截污设施(一体化户厕)及视频监控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63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21.099093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 代理机构: |
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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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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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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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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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74682180 | 联系电话: | 1361839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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