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镇太平路(北巷组)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19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鸣镇太平路(北巷组)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YDBJQSCG〔2022〕08号

三、采 购 人:岐山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凤仪西路032号

联系方式:13474215194

四、采购代理机构:一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天兴大厦1号楼24层07号

联系方式:1739154120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在太平路(北巷组)实施雨污分流工程,铺设排水、排污管网各255米。

2、项目用途:改造提升

3、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72万元

5、最高限价:69.63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完税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社保缴纳情况: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2年04月19日至2022年0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岐山县北环路王家巷小区楼下(县职教中心对面)。

3、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1)因受疫情影响,各投标单位只能委派一人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购买磋商文件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企业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购买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下午2:30分。(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磋商时间:2022年04月29日下午2:30分。

3、磋商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10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173915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