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万州区高峰朝阳村美丽乡村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万州发改审地[202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及其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招标人为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万州区高峰朝阳村美丽乡村综合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3-28
2.1 建设地点: 万州区高峰街道朝阳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沿江主公路至健身步道末端道路280.81米,扩宽沿江主公路至停车场三道路221.84米,道路按农村四级公路Ⅰ设计,双车道,路面宽度为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号道路及2号道路末端新建回车场;新建长廊1座,新建观景平台1处,新建休息平台1处,新建休闲广场1座,新建建身步道1432米,新建双层六角亭1座,新建单层六角亭2座及相应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48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286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的场平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休闲广场、步道及平台、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4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2.1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1.2.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造价:750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40号(力帆时代4栋25—2)
|
| 联系人: |
唐敏
|
联系人: |
孙文静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183271641@qq.com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3609431346 | 联系电话: | 17323701137、 0236716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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