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整治工程智造产业园三标段、四标段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1-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整治工程智造产业园三标段、四标段EPC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整治工程智造产业园三标段、四标段EPC 2、建设地点:河北省元氏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概况: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整治工程智造产业园三标段、四标段EPC,包括叩南路、钻石街、道路纬五路; 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5、计划工期:4个月,其中设计服务期限:15天。 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一)经开区整治工程智造产业园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诚信产业园叩南路:道路长753m、宽共计7m,单侧布置9m高的太阳能路灯28个。 2、智造产业园钻石街北段:道路面积240m2(长400m、宽度6m),铺设雨水管网400m。 (二)经开区整治工程智造产业园四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道路纬五路长468米, 2、钻石街长715米(纬五路-纬七路)及配套雨水管网。 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3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1 年11月至 2022 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5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40%资金。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3.1.3其他要求: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备注:1、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使用招标通平台提供的投标管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通系统; 2.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招标通官网进行注册;3.登录招标通平台、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可进入招标通官网及电话咨询;4.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5.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中需包含中小企业;(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0 00:00至2023-01-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0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安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517号 | 地址: | 衡水市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李春杰 |
联系人: | 李一 |
| 电话: |
0311-84661803 |
电话: | 17331180888 |
相关新闻
眉县橡胶厂家属楼等4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6-04-02
白河县城区老征稽所片区老旧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2026-04-02
榆树湾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土建工程(2标段)招标公告
2026-04-02
2026-04-02
2026-04-02
2026-04-0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