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D18-2市政广场及东侧市政道路项目(EPC)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2-08-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D18-2市政广场及东侧市政道路项目(EPC)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函【2022】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锦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中和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市政广场建设总面积约1.6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硬质铺装、水体、景观绿化、塑胶步道、公厕及配套完善公共服务等设施;市政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幅16米,长227米,车行道8米,人行道各4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8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456.12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EPC 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办理 EPC 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至缺陷修复、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按照招标人对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招标人及第三方审查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批)合格的要求,本项目的设计风格及材质须与爱琴海城市广场室外景观的设计风格及材质相一致;设计单位负责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工作和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设计人应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并在初设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需长期驻施工现场,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核实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后期施工图纸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97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  7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7 日历天;

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2022 年 9月10日前完成临建工程(临时道路、水电搭接、临设搭设等);2022 年11月10日前完成施工;2022 年 12月10 日前整体验收完成投入使用。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上述3.1条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3 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5 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08-13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2-08-15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8-29 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锦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千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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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人:
杨子民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17318491036 联系电话: 177023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