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会展中心空气监测站点搬迁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玻璃会展中心空气监测站点搬迁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由 沙河市财政局 以 沙河市采购计划备案表Q1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玻璃会展中心空气监测站点搬迁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计划工期: 10日历天。最高限价:2262700元。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1.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工程投标;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12-16 00:00 至 2020-12-22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从“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tsh.hbidding.com)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投标人登录自行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潜在投标人未从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1-05 14: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鸿之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沙河经济开发区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爱民路与莲池大街交叉口南侧商业街11号楼305
邮编:

054100

邮编: 054000
联系人:

石东辉

联系人: 李晓慧
电话:

13784928956

电话: 0319-229105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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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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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hongzhiy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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